生均公用经费
定额标准
●小学由每生每年730元提高到840元;
●初中由1110元提高到1260元;
●普高和中职由每年750元提高到910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 )从9月起,我市用于保证中小学校运转的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又提高了,每年每生增加幅度从110元到160元不等,以高中增幅最大。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新标准,我市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在福建省“第一高”。
市教育局说,根据测算,市区财政每年因此要增加3458万元。
生均公用经费还将提高
《通知》说,从2013年9月起,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730元提高到84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由1110元提高到126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每年750元提高到910元(不含免学费补助)。
从提高幅度看,小学每生每年提高110元,增幅15%,初中提高150元,增幅14%,高中提高160元,增幅21%。
对于提高标准所增加的经费,《通知》说,市财政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并从2014年起纳入市对区体制补助基数:(1)对于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提高标准新增经费,市财政予以补助25%;(2)对于同安区、翔安区提高标准新增经费,市财政予以补助50%。
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是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例如水电、印刷、交通差旅、图书资料等)的费用。我市在去年统一了各区的标准,改变过去“同生不同价”,今年继续提高。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还将逐步提高,直至进入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据悉,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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