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课后,学生们排好队依次走上校车。 本报记者 林双伟 摄
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11月28日讯(记者 杨珊珊 邓婕/文 本报记者 林双伟/摄)26日下午,在湖里区世纪民办小学教学楼前的操场上,记者看到,每隔十分钟左右就有一辆小型客车送走一拨又一拨的学生。
“我们学校需要接送的孩子大概100多个,现在共有7辆校车负责接送。”世纪小学校长金怀林介绍道,其中一辆就是今年9月份新购买的拥有37个座位的大金龙“大鼻子”校车。“现在车已经挂上车牌了,校车标牌也可以开始申请了。”谈起校车的挂牌问题,金怀林舒了一口气。
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近日,《厦门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制度》正式出台,这使曾遭遇“挂牌难”的校车终于“柳暗花明”,这也意味着,校车安全的规范化时代同时开启。
据了解,所有校车的挂牌程序,凝聚在一张简单的表格上——《校车使用证申请表》。只需集齐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市或区运管机构和区政府四个公章,校车就可顺利挂上牌。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屡被提及的“校车挂牌难”,其中的“牌”指的并非校车的车牌,而是指校车的标牌。这张标牌上,将登记校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为保障校车顺利挂牌,厦门市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回复意见由辖区交警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批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由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也就是说,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向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再由区教育局将申请分别送交辖区交警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区教育局在分别回收两部门的回复意见后,便向区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区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后,交警支队车管所就可发放校车标牌,并办理校车标牌的变更和收回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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