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花季少年撑起一片蓝天
全国法院少年审判试点之一的三明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少年审判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勇于探索创新,摸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办案方式和工作模式,注重维权保护,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处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用真诚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11年4月18日,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三明召开,市委书记黄琪玉在会上介绍了三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工作经验,受到最高法院领导和全国各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近几年来,全市法院有3个集体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9个集体荣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明中院少年庭先后被评为省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立集体二等功,庭长龚一海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法院模范法官”。
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任务,三明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审判作。2006年8月,三明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单位,三明中院和12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少年审判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对涉少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及时给予司法救助;近几年来,三明中院先后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指导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切实加强对少年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重点指导和个案指导,建立起一套对全系统少年审判工作的考评机制,有力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在开展少年审判工作中,三明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找准办案与维权的结合点。梅列区法院于2008年开始探索“心理审判”方式,三明中院及时总结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制定下发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辅导员暂行办法》,从院校、医院、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专家中选任心理辅导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对可能产生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疏导和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紧张焦虑心理,并提出干预和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的方案,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同时,聘任心理辅导员为社会调查员,以便更好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等个体情况,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干预和矫正工作。全面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使审判人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平台,缓解了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的紧张情绪,从细微处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在庭审中增设帮教程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亲情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等12家单位,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这一制度试行以来,全市已先后对7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申请人领到了轻罪记录消灭证明书,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助其复学、重返社会。这一做法已引起一些地方重视,先后有重庆、湖北、安徽等省市专门派人前来学习交流。
矫治预防延伸司法
全市法院少年庭法官开展了“1+6”帮扶活动,针对问题少年、失学失管等社会闲散青少年构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群体的现状,在社区设立“阳光行动”青少年教育帮扶基地、“心理援助中心”,在农村设立“共助成长”、“青少年教育帮扶基地”,定期送法进农村,参与教育帮扶,认真做好失足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使其步入人生正轨。三明中院与三明学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建基地”,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举行图片展览、赠送法律教育书籍、组织法制宣传及咨询活动,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与市教育局联合编写《校园安全资料选编》,通过典型刑事、民事、治安案例,对在校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沙县法院在社区设立“爱心帮教室”,在企业建立“宏光法苗教育基地”;梅列区法院在三个社区设立“爱心矫正帮教室”、“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基地”;永安市法院少年庭在两个社区建立了“青少年自新矫治基地”、“青年自立就业基地”等,对“问题少年”开展跟踪帮教,开展法律咨询,最大程度地帮助当事人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关护工作。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