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都要安装监控,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和公安110联网
本报讯(记者齐榕)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为保证安全,校门口都要安装监控,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和公安110联网。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精细化管理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未经申报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校舍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拆除校舍建筑的墙体等承重构件,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发现校舍及基础设施损坏和险情时,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及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要与公安110联网。学校门口保安室要设立监控平台和报警电话,加强校园视频安全监控。学校要加强学校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校车登记备案、驾驶人资质审验、“六定”、“三严禁”管理,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动态管理,要经常告诫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校长是校园精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把“校园精细化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校长每天校园巡查制度,对校园管理存在的问题实行日志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时整改,不留死角。各地要把校园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办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列入对各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校园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管理疏忽、不到位,或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的管理事端,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度评优评先时给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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