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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民意 车辆不让校车可罚500
http://wmf.fjsen.com 2011-12-12 08:23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对话

  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对农村校车问题关注多年,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他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作为专家都曾参与论证。

  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待明确

  记者:《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哪?

  袁桂林: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的有关校车管理的条例,是历来没有的。明确校车的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担,把校车的事权下放给了地方,这是很明确的观点,是一大进步。以前从来不谈,责任主体不清楚。但有点模糊的是,对政府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分配没有进一步明确。

  记者:还有哪些地方待完善?

  袁桂林:在罚则部分,我在参与讨论时就提出,最好以人群为线索来写最好,什么样的人出现什么现象给予处罚,而现在的意见稿中还是以事为主,这样不利于分清责任主体。如出现什么行为对厂家给予处罚;对司机出现什么行为将给予处罚;对监管部门哪些行为给予处罚。

  记者:学校对校车的管理责任这次在意见稿中有很明确的规定。

  袁桂林:是的,但我觉得学校的责任太多了。学校要管学校以外的事,必须有赋权,这个赋权应该让社会知道。要是让校长去路上管车、管车主或者社会人士,他们可能会跟校长吵架激化矛盾,所以校长管事主要是校内,学校的功能主要是教育孩子、教育司机。学校的责任过大,甚至有的是路上出现的问题由学校来管就不太适合了。

  路上的问题应该是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来管。学校的责任太多,学校也难以落实,学校毕竟是教育部门,对路上发生的交通问题,干预过多,社会上也不听他的,校长也没办法,校内的事都管不过来。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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