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阳光少年> 热点新闻 > 正文
湖里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公示 严禁另外收取费用
http://wmf.fjsen.com 2011-11-09 09:07  陈巧恩 来源:厦门网-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巧恩)严禁民办幼儿园与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合作在幼儿园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严禁民办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昨天,湖里区教育局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通知》说,民办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要自觉遵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的年审,并视其违规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