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
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更方便各地对每年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变动情况的了解,决定从2010年起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印发形式进行调整,即今后每年我部印发中小学用书目录时,只印发有变动的部分。现将《201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0年国家课程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函〔2008〕77号)为基础,除2010年有变动的部分外,无变动的继续使用。
2009年教学用书目录可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edu.cn)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目录下的教材管理查询。
2.2010年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主要变化为部分教学用书的配套材料种类更详细,部分教材更换了出版单位,个别教材更换了主编。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2010年增加了经我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该套教材从小学到高中共分四册,即小学的《中华大家庭》和《民族常识》,初中的《民族政策常识》和高中的《民族理论常识》。
4.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均已使用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大纲版义务教育段教材自然淘汰;供未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区、市)选用的2010年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与2009年目录相同。
中小学教材选用是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的管理,按照我部关于维护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正常秩序有关政策的要求,做好2010年秋季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并将本省(区、市)2010年秋季教材选用的工作情况,于2010年3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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