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声音
有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彭州法院刑庭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个前科报告制度意味着一旦有人犯罪获刑,将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大量调查事实表明,一旦未成年人犯罪,在“前科标签”重压下,将严重妨碍其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前科消灭”给予其适当的再教育机会,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
为了防止前科消灭过宽,《办法》规定前科消灭必须从严把握,审慎处理,司法机关应不定期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
据彭州检察院介绍,刘某在去年9月顺利进入大学深造,而且在大学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记者 郑钰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