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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学校用地内不得建兴建教工家属住宅
http://wmf.fjsen.com 2009-11-27 15:45 来源:福建省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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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地内,不得兴建教工家属住宅等与教育教学、科研生产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在昨日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规划设置中学、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区域人口数配建:每9万人口区域内设36班规模的普通高级中学,每4万人口区域内设36班规模的初级中学;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36班规模的小学;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12班规模的幼儿园。区域人口数及学校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新建学校的用地应当选择交通方便、地质安全、远离污染源的地块。学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
责任编辑: 陈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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