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情人被抢爆发现实械斗
刚满15岁的许强,还是名初中生,但已经是网络游戏“QQ三国”的高手,因为网游许强结识了不少玩家,其中还包括他的网络“情人”琪琪,以及后来反目成仇的玩家“小北京龙少”夏俊。
2008年3月,因为夏俊在游戏中抢走了许强的武器装备,两人产生了纠纷,气愤的许强在网上辱骂夏俊,并扬言要对其进行报复。4月5日,夏俊又在网上约许强的网络“情人”琪琪见面,并将这一消息告诉了许强,两人的矛盾再次升级。许强立即拨通了夏俊的电话,两人在电话中互骂起来,并约好了地点要打架。
接到许强的“挑战”,夏俊并没有太在乎。他认为,自己年龄比许强大,许强也就是虚张声势,不可能对自己产生什么威胁。于是,夏俊就叫了自己的4个同学,也没准备什么“武器”,一起去了约定地点。可让夏俊始料不及的是,许强并非他想象的“虚张声势”,他不仅纠集了黄某、李某等11个人,而且还专门购买了铁管、铁棍和白手套等作案工具,气势汹汹地等在约定打架的地点。
据夏俊回忆,当他和4个同学来到约定的见面地点时,突然一群拿着棍子的人从后面追了上来,还有人大喊:“就是他。”一看形势不对,夏俊跑到了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躲了起来,直到约半个小时后,一个同去的同学打电话给他,告诉他有人被打了。
夏俊不知道,就在他躲起来的这段时间内,许强等人用手中的铁管、铁棍猛打他的4名同学,一边殴打一边大声叫喊“打的就是北京龙少,让你们嚣张!”打红了眼的许强和黄某更是对已无力还手的王某穷追不舍。
据黄某后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当时见到王某头部受伤流血后,他们不仅没有害怕,反而都感到非常兴奋,继续不顾一切地在其头部猛击了十多下,直到将其打晕为止。
就是这样穷凶极恶地殴打导致王某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为“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5人中,除了夏俊因躲避及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外,与其同来的其他3人则分别受了不同程度的轻伤。
一时冲动众少年沦为罪犯
此案在一审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许强、黄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而许强、黄某在纠集他人聚众持械斗殴中致死1人、致伤3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行为严重,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处罚。但许强、黄某在犯罪时尚未成年,而且黄某在归案后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因此应对二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强有期徒刑7年,黄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他7人则以犯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处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宣判后,许强、黄某等3人不服提起上诉。
许强的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许强并没有殴打被害人王某,而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原判量刑过重。而黄某的辩护人则提出,黄某并不是殴打王某致死的主要人员,不应该定为主犯。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一审法院定罪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
法官提示:青少年应警惕混淆网络与现实
审理此案的少年庭法官王洪波告诉记者,本案中的许强以及他带去的所有人,没有一个真正见过夏俊,只有许强和黄某在网上看过夏俊的照片。而且,除了网游中夏俊的侵犯,许强和夏俊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冲突。可许强却恰恰混淆了虚拟世界和现实的界限,忽略了网络规则和现实规则的差别。“玩家在网络中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可以去打架,可以当英雄,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在现实世界中,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王洪波提示说,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青少年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意识还很不足,对行为后果进行正确判断和控制的能力亟待加强。本案中,12名青少年如果能认识到行为的后果,及时停手,或者他们中有一个人能够挺身制止,悲剧也就可能不会发生。(记者 李松 黄洁 实习生 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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