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扎堆”应明文约束吗?
http://wmf.fjsen.com 2008-10-22 09:44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应该说,中国式扎堆有其合理的地方。扎堆方显人气和热闹,奥运赛场如果没有雷鸣般的掌声,鸟巢内外如果没有响彻云霄的欢呼声,世博会上如果没有熙熙攘攘的人群,想来会是多么的缺乏激情和快乐啊。扎堆在带来快乐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减少偏离性恐惧。这种从众行为其实是在群体一致性的压力下,个体寻求试图解除自身与群体之间冲突、增强安全感的一种手段。另外,中国人历来猎奇性强,对事物有追根求源和了解究竟的态度,街头驻足围观的现象恐怕就和我们固有的对社会新奇事件的关注有关。
当然,中国式扎堆也有不少的麻烦和烦恼。比如,扎堆结婚者一下子涌进婚姻市场,不仅使相关婚庆产业措手不及、服务不周,还可能造成人满为患,降低婚姻仪式的神圣感。同时,扎堆生育者分娩时床位要抢订,众多的“奥运宝贝”们也将在入学、毕业、就业时面临巨大的竞争。扎堆还会导致机票、车票等一票难求,人多、车多、尾气多,需要的临时公厕更多。上海世博会期间,扎堆还可能造成城市的过度拥挤和喧嚣,对城市管理和运行提出严峻挑战。
总之,扎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着我们的硬件设施,比如教育问题、就业问题、医疗问题、道路交通和市政等相关问题,也容易伴随并滋生一些错误和消极的观念,因而对市民素质和公共行为提出了进一步改善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那些给城市带来社会文明和公共安全隐患的扎堆行为,有人建议应在文明公约中或以其他明文规定的形式予以约束,是有一定现实依据的。但具体操作起来,还需细细考量。
首先,写入公约是否可以杜绝不良的扎堆现象,恐怕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公约写在纸上,践行却要表现在行为上。这中间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包括教育、传播、普及和惩罚等等。
其次,“不扎堆”这一规定很难被量化和操作。多少人围观、围观多长时间、在什么地方、因何事围观等属于不良扎堆行为,是不方便标准化的。行为人和执行者对此也不容易辨别和执行。
此外,作为民族的一个心理特性,爱扎堆已深入国民性格当中,也符合人性的基本诉求,很难被彻底根除。更何况,爱扎堆的心理和行为,大多数时候体现的还是国人可爱、和气、团结的一面。
当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确有必要。对于那些有益于产生和推进良好社会风尚的扎堆行为,例如群体观赛与喝彩等应该积极加大组织和引导力度,促进良好社会规范的形成。而对于那些明显阻碍社会秩序、违反公共安全、影响城市文明的不良扎堆行为,则要明确赋予城管或警察以权力,加以及时制止或劝导疏散。
责编: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