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网校> 礼仪动态 > 正文
食品标签“新规矩”:六个不准
http://wmf.fjsen.com 2008-09-22 08:21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买回家的食品,发现其标注的生产日期居然是“将来时”;明明是“食字号”食品,却自吹具有药用功能……诸如此类在标识上糊弄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

    9月1日起,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食品标签从此要受到“六个不准”的严格约束。

    生产日期,

    不准伪造

    现 象

    前不久,周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半斤散装鱼肉。几天后准备开袋食用时,食品包装袋上的标签却把他吓了一跳———上面贴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8年9月30日,这比他购买鱼肉的真实日期整整晚了两周。

    时下,类似这样超前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经营者为迎合消费者喜欢购买当天生产的食品的购物习惯,往往在食品生产后先不打印生产日期,而是哪天送货打印哪天的日期,或者在生产时将日期迟打几天。消费者认为,对保鲜食品提前半天标生产日期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食品“早产”过了头或临时补打日期,那就是商家存心欺诈了。

    新 规

    食品的生产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证”,它应当标注食品生产、包装、出厂的真实日期。然而,有些不法厂商却习惯于利用自己掌握的便利条件,私自篡改或随意推迟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如此一来,食品的保质期延长了,流通期延长了,售出的机会也更大,但这样做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食品“早产”现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商家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将受到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余瑧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