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李亚鹏偕妻女在泰国曼谷转机回北京时,因不满传媒追拍其女李嫣,发火出手打记者,有两男一女报称受伤。据说在警察局做笔录的时候,火气未消的李亚鹏还怒言:“我见到一次会打他(记者)一次!”
和以往不同,这一次明星打娱记事件,大部分舆论是倾向李亚鹏的。我想这倒不见得是因为大家觉得李亚鹏打人有理,而是因为大家觉得娱记的做法太过分。疯狂地追拍一个两岁的女孩,而且还是刚刚做过整容手术的女孩,这种做法不仅冲撞了李亚鹏的底线,相信也冲撞了大部分人的底线。人们很难对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下作行为予以谅解。
也有人发出了更为冷静的声音,认为李亚鹏的做法不妥,面对娱记的纠缠,应该诉诸法律而不是诉诸暴力行为。冷静地处理问题,总是比激动和冲动地处理问题要好得多。有人还谈到了明星的修养、法制意识等等。
可我以为,评价李亚鹏的行为,不能空谈冷静。谈什么都谈理性,肯定永远有道理,但请不要忘记:人不是机器,在理性之外,人还有血性。有的时候,没有血性比没有理性更可悲。
我认为,李亚鹏虽然没有理性地选择法律手段,却选择了一个父亲应该做的事。
在谈论别人女儿的时候,许多人总是大言不惭,大谈什么合理合法、有理有节,因为受到伤害的不是他们,他们就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痛。
但是,如果真的设身处地替李亚鹏想一想,哪个父亲在那种情况下会不动怒?看着记者贪婪疯狂地对着自己的孩子狂按快门,我们有几个人会想到,应该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制止记者的恶意行为?我们有几个人会优雅地保持风度,用外交辞令警告记者,然后坐视记者对弱女的欺凌,冷静地等待诉诸法律?
我想用一个更形象的例子,会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看到狼把嘴伸到羊圈里的时候,通常会想到去找猎枪,但我们看到狼把嘴伸到婴儿的襁褓里的时候,我们难道还会想着去找猎枪吗?如果狼嘴伸入襁褓,我们还在那里摇头晃脑地忖度:我们应该有人的风度,应该用人的方式解决这一危机,那我们会像东郭先生一样被人嘲笑。
作为一个公民,李亚鹏打人肯定是不合适的。但是作为一个父亲,他采取断然措施及时制止了娱记对两岁女儿的进一步伤害,他是一个让人感动的父亲。在特殊情况下,一个父亲应该做的和一个公民应该做的有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一个伦理学上的基本事实。孔子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是一个感情问题,虽然法律拒绝感情因素,但感情却是道德的一个坚实基础。所谓“圣人忘情,最下不及于情,情之所钟正是我辈。”没有能力从感情上理解李亚鹏的行为,却摆出一副冷静客观的法学家的姿态指手画脚,除了昭示自己的冷漠,卖弄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之外,其实毫无意义。
法律并不能完全约束道德方面的事情,这也是法理上的一个基本常识。在狗仔队的道德废墟上,法律并不能及时制止狗仔队对两岁幼女的基本尊严和权力的践踏。对此,李亚鹏该反思,社会舆论乃至法律都应该好好反思。
责编: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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