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两名老外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与笋岗路交叉口行人安全岛上小便,市民张凯上前制止却遭老外辱骂,气愤不已要求老外道歉却遭挥拳砸面,路人见状报警并将老外围住。经园岭派出所调解,昨晚,老外赔偿6000元后离去。(《南方都市报》5月9日)
看了这则新闻,我一下产生了三种感觉:一是老外之所以胆敢在中国非法妄为,就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在外国人面前似乎就低了一截,执法人员就变成了一个和事佬;二是中国人的尊严、正义感就这么不值钱吗?难道只值6000元吗?派出所的处理不仅没有张扬国人的公民责任意识,还让人感到民族自尊受到了伤害;三是中国离法治社会的还很遥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还需要我们漫长的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闻中的两名老外,不仅故意裸露下体,而且辱骂、打伤制止的人,情节难道还不够恶劣吗?新闻中老外赔偿了6000元,看来市民张凯被打的并不轻,极有可能不是“暂时性的肉体疼痛”、“神经受到轻微刺激”,是不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岂可这么快就放了两个肇事的老外?
与此类似,有一个发生在新加坡的案例,很是值得我们学习。1993年,在新加坡旅游的美国人迈克·菲搞了一个恶作剧,在一辆私家车上喷撒油漆,然后又把西红柿,鸡蛋,奶酪等物扔在其他公共汽车上,并且砸坏了一辆车的车门和返照镜。被抓之后,经过公开审判,新加坡法院认定迈克·菲构成犯罪,判处四个月监禁,罚款三千五百元美元,并施与鞭刑。判决公布之后,特别是要施与鞭刑,美国人都感觉不光彩,时任总统的克林顿立即会晤新加坡高层领导,在总统的说情下,鞭刑才被从六下降至四下。
新加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拒绝向西方压力低头,赢得了国民的一致叫好。事后,新加坡媒体针对政府处理“迈克·菲事件”进行的民调显示,99%的国民表示非常赞同,而这也进一步强化了新加坡人的法治信念。迈克·菲被施与鞭刑之后,虽然克林顿总统和大多数美国人仍耿耿于怀,但也无可奈何,不得不在迈克·菲被行刑的第二天,向全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去新加坡旅游的人必须品性端正,没有不良行为前科。
外国人违法,因为牵连到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慎重处理是应该的。而法治国家这种慎重是有边界的,仅仅限于“法外开恩”——不是定罪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但上面新闻中,深圳对打骂人的老外的处理,就是典型的“法内开恩”——从定罪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甚至故意模糊而不认定,这种“法内开恩”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否定,它的后果是极大地牺牲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全球化的今天,到中国来的老外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老外犯罪的频率也可能会更高。怎么处理涉外案件,是值得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每一个国民思考的,更是那些执法、司法人员应该重点思考的。(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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