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奥运:称呼的礼仪
http://wmf.fjsen.com 2008-01-21 15:08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称呼主要是指人们交往中彼此的称谓语。各国各民族由于语言的不同、风俗习惯的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称呼上差别很大。国际上的称呼要求有:
①一般对男子统称“先生”,对已婚女子称“夫人”或“女士”对已婚年纪大的称“太太”,对未婚女子统称“小姐”,对不了解其婚姻状况的女子可泛称“小姐”或“女士”。这些称呼前均可冠以姓名、职称、头衔等。
②对地位较高的,一般为部级以上的官方人士,可称“阁下”,或职衔加先生,如“部长阁下”、“总理先生阁下”等。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之为“阁下”。但对没有称“阁下”习惯的美国、墨西哥、德国等贵宾,男士可称“先生”,女士称“夫人”或“小姐”。
③对来自君主制国家的贵宾,习惯上称国王、王后为“陛下”,称公主、王子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既可称其爵位,也可称“阁下”,一般也称“先生”。
④对医生、律师、法官、教授、博士等,均可单独称其职务或学位,也可加上姓氏和“先生”,如“法官先生”、“约翰教授”、“罗伯特博士先生”等。
⑤对军人一般称其军衔加“先生”;知其姓名的,可加上姓与名。有些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将领也称“阁下”。
⑥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其教会内的职称,或者是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上“先生”。对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有时可称为“阁下”。
总之,既要注意世界通用的习惯称呼,也要考虑宾客所在国的具体情况,使用适当的称呼,这在外事交往中尤为重要。(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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