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包括道德行为规范、文明行为规范、礼俗、礼仪、礼节、制度等。礼节是个人的符合规范的交际性行为。礼俗是依托民俗民风而存在的礼。 仪容是指礼之践履者应具有的良好的动态:恭敬而不轻怠,庄重而不轻浮,沉稳而不浮躁,自然而不做作,优雅而不粗俗,真诚而不虚伪,适中而不过分。礼仪,通常是指在集体活动中的按一定程序进行的行为。由道德行为规范、文明行为规范、礼俗、礼仪、仪容共同组成文明的社会生活景观。
礼既然是在社会中形成的,那么,在封建社会,礼就不可能不打上封建社会的烙印,反映出封建社会的社会现实和思想观念。我们将反映封建社会特有的社会现实和思想观念的礼教,称之为封建礼教。封建礼教反映了封建等级观念。封建礼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在制定礼教时,竭力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最高统治集团在制定礼教时,也是根据统治集团的利益,而不是根据全民的利益。封建礼教,也就成为统治者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
中国古代的礼教,被扣上封建礼教的帽子,遭到全面的否定和抛弃。我认为,这里犯了一个将共性与特殊性混同起来,将人文礼教与封建礼教混同起来的错误。封建礼教,乃是封建制度、封建意识在礼教中的反映,反映了封建时代的特殊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理所应当地批判封建礼教,但决不能因此而祸及人文礼教。人文礼教反映的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共性,反映的是人的共性,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共性,因而,我们应倡导人文礼教。
一、封建礼教主要的内容
(一)特权思想 《礼记﹒曲礼》孔疏云:“礼者,所以辩尊卑,别等级,使上不逼下,下不僭上。故云礼不逾节,度也。”政治上的不平等,经济上的不平等,血缘关系上的不平等,总是将一些人置于高位,让他们拥有特权。在臣君关系中,君是特权者,在臣民关系中,臣是特权者,在夫妇关系中,夫是特权者;在父子关系中,父是特权者;在经济生活中,地主是特权者。
(二)弱势者单方面的义务
封建礼教规定了在不平等的关系中居于低位的弱势者,应履行单方面的义务,从而维护着居于高位的强势者的特权。在这里,没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强势者享用弱势者为其提供的服务,但是,强势者决不为弱势者履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显现出强势者的特权。
弱势者单方面履行义务,其结果是,弱势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反而助长强势者的特权恶性膨胀:臣忠造就了君昏,子孝造就了父暴,妻贤造就了夫恶。弱势者的利他主义,成全了强势者的利已主义。
(三)男尊女卑
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女性缺乏独立的经济权利,导致了妇女处于低位。封建礼教对此加以肯定和维护。男尊女卑,一方面造成了男性在家庭中的骄横,另一方面造成了对女性的压迫和侵夺,这是产生罪恶和悲剧的一大根源。
(四)亲疏有别
中国人生活在血缘家庭和宗教集团之中,亲疏有别、内外有别成为封建礼教的一个重要内容。《礼记﹒曲礼上》讲:“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对待陌生人,往往就采取非人道的行为,此种观念不利于国家民族意识的培养,有碍于社会公德的建立。
(五)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完全扼杀了人的自由和独立性,人也就丧失了反省礼教的能力,陷入礼教操纵关系之中,这也是封建礼教的一大特色。人在这种探纵关系中,成为别人的工具,成为受害者和牺牲品,这就是封建礼教“吃人”的一面。
重建人文礼教,应彻底批判封建礼教,以平等思想取代特权思想,以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取代弱势者单方面的义务;以男女平等取代男尊女卑,以公德取代亲疏有别的私德,以民主精神取代专制主义。
二、人文礼教创立之根据
礼教的创立,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类生存的共同境域是礼教产生的基础:“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1]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2]
(二)人的社会属性是礼产生的根据:自然万物遵循着铁的自然规律展开活动,不存在着活动的多种可能性和选择性的问题。而人的社会生活,超越了自然规律的限制,存在着活动的多种可能性和选择性的问题。在某一境遇中,那一种行为方式最好?人们能过长期的实践和践行,就会逐渐共同的认识,这些被认定为最好的行为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其次,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要通过外在的行为,传递给对方某种信息或信号。通过人们的共同约定,人的某种外在行为同某一信息或信号,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还有,集体性的社会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式和规则,否则,就不能确保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常常使身处其间的人不知所措,产生各种错乱的行为,导致社会处于无序的紊乱状态。为了将社会建设成有序的健全的社会,就必须制定礼教,“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淆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3]每一个都要找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严格地遵守与该社会角色相应的行为规范:“君子思不出其位。”[4] “非礼无以辩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5]
(三)人类生活的不同境遇是礼之分疏与变化的根据
时代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人类生活的共同境遇就有不同的特色。相应地,礼教除了反映全人类生活的共同境遇之外,还有时代性、民族性、区域性。要根据境遇的变化,进行变通。“礼从宜,使从俗”[6]
(四)人的需要通过礼而得以实现
背离人的需要的礼教,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流于虚玄或繁琐。礼教具有工具性价值,能指引人们按照正当的途径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也能有效地化解人的需要而造成的相互冲突。将人的主体的各种需要,通过礼正确地导引出来:“孰知夫恭敬辞让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理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7]
(五)礼的内在精神是仁爱、正义、和谐、节制、善美、忠孝、睿智、虚静、自然、诚信十大义理。这十大义理必须具存于人,才能在行为中表现出来。
三、人文礼教的基本原则
(一)一致化原则
根据人类生存的共同境遇,根据人自身的本性和需要,按一定理想制定礼教。要求人们在同一生存境遇中,遵循同一的规范,采取相同的行为。如果不能给每一个人提供现成的一致的行为规范,那么,就会使人处于无序、混乱、迷茫、焦躁不安的状态。“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8] “不知礼,无以立也。”[9]
(二)权威性原则
礼教的权威是通过宗教、文化理论、社会舆论、赏罚机制而树立起来的。
(三)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
当一定的行为规范形成之后,就以相对稳定的形态存在着。人类生活的境遇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礼教并不能随时依据境遇的变化而变化,当礼教远远落后于已经变化了的境遇时,这种稳定性就变成一种僵化性。此时,就需要对礼教进行调整,使之符合于已变化了的生活境遇。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0]
(四)外化性与内在性的统一
礼教规定人的外在行为,《礼记﹒乐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同时,又要求好的外在行为应与内在的生命精神相统一。如果缺乏内在的生命精神,礼教也就徒具外在形式,变成伪君子的伪装,变成市侩的包装。内在的良好品质通过外在行为表现出来:“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11]荀子重视外在形态与内在精神的统一:“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12]
(五)经与权的统一
经,是指在一般的生活境遇中采取礼教所规定的与之相应的行为规范,权,是指在特殊的生活境遇中采取礼教中所没有规定的、与之相宜的具体行为。
(六)操纵与自由的统一
礼教的强化与弱化功能,容易形成对人的操纵关系。这种操纵一旦被某利益集团所利用,就成了他们手中的工具,人也就成了他们手中的玩物。为防止此悲剧,就应该让生命主体持有合理的自由,以便对这种恶性的操纵关系进行反抗。
礼是靠人们自觉地遵循,不是依靠强制的力量,强迫人们遵循。人自身道德品质,是遵循礼的内在动力。外在的社会环境中,也存在着督促人们遵循礼的非强制性的力量。
(七)普遍性
礼教所制定的行为规范,是指在某种境遇中应采取某种行为规范,当这种境遇一出现,就应产生相应的行为,同一种境遇在人类生活中总是不断出现,这种行为规范便具有了普遍性。
(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礼教所规定的行为规范,既是行为主体的义务,也必须维护行为主体的权利,维护行为客体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中国古代表现为施报,表现为礼尚往来:《曲礼》上说:“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在中国古代,由于缺乏权利平等的观念,只能用互尽义务的方式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晏子说:“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13]
(九)指导性
礼教提供给人的,不是一种客观必然性,而是人的行为的指导,人既可能按着指导去做,也可能违背指导去做。
(十)自然、真实、简约的原则
礼教若丧失自然之原则,即流于矫饰。丧失真实原则,即流于虚伪:“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14]丧失简约之原则,即流于繁琐:《礼记﹒礼器篇》云:“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德发场,诩万物,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
(十一)区别原则
礼教区分并确定每个人的社会角色,让不同的人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发挥相应的作用,整个社会才能正常地运转。我们应当取消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和人格上的尊卑的区别,确认人与人之间在长幼、男女性别、个人特长、职能、亲疏上的区别。“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 [15]又,“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6]
礼教要求人们各守本分,各尽其责,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有序状态:“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17]
礼之践履者根据对象的不同,区别对待,遵从不同的礼。
四、人文礼教的功能
(一)礼教为生命主体的生命精神的展现提供了正确的途径。
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生命精神,我们不能确保他会有良好的符合正义的行为,特别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人更是如此。确实需要礼教,给人们予正确的指导,明确告诉人们,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不应该做。礼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动物因受其自然限制,遵循着自然的秩序,人的主观能动性超越了自然的限制,不能完全遵循自然的秩序。若不创设礼教,建设一种供人共同遵循的新秩序,则人就处于混乱无序之中。社会生活极其复杂,若无礼教指导着人,人将陷于彷徨迷乱之中“礼者,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18]在一个礼治社会,健康的社会风气,优良的文化氛围,传播正道的教育,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使人达到:“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19]
(二)礼教有助于培养主体的生命精神。
礼的主要功能是教化:“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20] 礼有助于培养主体的伦理品质:“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21] “克已复礼为仁。”[22] 对礼教的践履,使行为规范内在化,培养出与此行为规范相一致的生命精神。礼教作为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的行为的外因,对人的行为的改变,对于人的品质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23]礼教,是从人的生存的社会环境这一方面来提高人的生存境界,使人从粗野、庸俗、迷乱的生命境界中提升起来。
礼教与乐教相配合,从审美的维度上提高人的生命境界。乐教,陶治性情,使之达致中和,促使人的生命精神向与礼教相适应的方向转变。“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24]诗、歌、乐、舞,是仪礼与礼俗中的重要组成要素:“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25]礼仪和礼俗中具有的这些要素,能充分表现礼的善美精神。
礼教可以矫治误觉情感:《礼记﹒礼运》:“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使之达致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26]
(三)礼教发挥禁止作用,克制人的不良行为,矫治心灵生命。
法律发挥惩罚作用,打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不能认为,除了违法犯罪行为之外的一切行为,都是可以容忍的。在违法犯罪行为之外,尚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只能通过礼教来消除:“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27]礼既然对人具有指导作用,也就能够在人的行为未发生之前发挥禁止和倡导作用。现代社会过度地强调人的自由,禁忌之防线被彻底冲垮。
(四)礼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
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思想交流,有时借助语言,有时借助非语言。礼也就一种非语言的交流方式。在同一生命精神主导之下,外在行为可以表现出各种各样的行为,礼教则制定了人的正当行为的统一标准。礼教则使人的行为变成一种规范行为,整个社会就能处于一种有序状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文礼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应加以继承;而封建礼教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应加以批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古代的礼教作出这样的区别,才能将继承精华、批判糟粕的口号落到实处,而不至于犯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的错误。
[参考文献]
[1] 礼记.乐记[M]. [2]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
[3]礼记.礼运[M]. [4]论语.宪问[M].
[5]《礼记﹒哀公问》[M]. [6]礼记.曲礼[M].
[7]荀子.礼论[M]. [8]论语.子路[M].
[9]论语.尧曰[M]. [10]论语.为政[M].
[11]孟子.尽心[M]. [12]荀子.礼论[M].
[13]左传.昭公二十六年[M]. [14]礼记.丧服四制[M].
[15]荀子.王制[M]. [16]孟子.滕文公上[M].
[17]论语.子路[M]. [18]左传.隐公十一年[M].
[19]荀子.解蔽[M]. [20]礼记.曲礼[M].
[21]论语.学而[M]. [22]论语.颜渊[M].
[23]论语.雍也[M]. [24]礼记.乐记[M].
[25]礼记.乐记[M]. [26]中庸[M].
[27]荀子.礼论[M].
责编:林长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