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上建筑活动统一审批
“外墙要粉刷,屋顶要修缮,道路施工这些大小建设活动都要进行审批、竣工验收。”鼓浪屿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的鼓浪屿建设活动审批部门不统一,这条道路开挖,是这个单位审批的,那条道路施工,是另一个单位审批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混乱。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第三条规定,鼓浪屿上的建设活动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前置审批、统一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统一处罚的管理制度。这“四个统一”不仅将建筑活动的程序规范化,更让每一个建设活动及其目的都有据可查。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都属于管理范畴。业内人士打比方说:“要换块屋顶上的砖瓦都要走流程。要是把琉璃瓦换成了钢架结构,肯定无法通过审批。”
据悉,受理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后,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将对建设项目进行逐个登记建立申报台账,并将进行统一前置审批。对于重大、复杂的建设项目,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前置审批意见。
“无主”建筑不再没人管
由于历史原因,鼓浪屿的建筑存在产权不明、产权所有人下落不明、私有建筑无人看管等问题,这些建筑中有不少是重点风貌建筑,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规细则,导致部分风貌建筑保护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针对这一情况,《细则》规定,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鼓浪屿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将需要修缮的房屋坐落及现状图、修缮范围及事项在厦门市级新闻媒体和鼓浪屿风景区管理机构网站公示30日,并做好相关保全工作。公示期满,若所有权人出现,由所有权人负责修缮;所有权人仍下落不明,风貌建筑有占用人、承租人的,由占用人、承租人负责修缮;没有占用人、承租人的,由鼓浪屿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修缮。
委托代管可获丰厚奖励
除了为风貌建筑保护扫清障碍外,《细则》中还有鼓励性措施。例如,对于自愿搬迁的历史风貌建筑占用人、对历史风貌建筑自行进行结构更新或拆除重建项目建设且符合条件的所有权人等,《细则》明确了奖励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中还提到“委托代管”概念,即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自愿将其实际使用的历史风貌建筑委托鼓浪屿风景区管理机构代管,并签订具有一定年限的委托代管协议。其中,委托代管的历史风貌建筑属于重点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最高可获得该房屋市场评估价值20%的奖励。而按鼓浪屿风貌建筑的评估价,房主很可能会获得数百万元甚至更高额的奖励。
责任编辑: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