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著名华人史学者柯木林介绍,新加坡是中国在海外设置领事的第一个地方。1877年,清政府采纳驻英公使郭嵩焘的建议,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1887年后,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领事升为总领事,兼辖海门(海峡殖民地)等处。
而王佳禄的后人王一民女士说,王加禄生于1860年,原籍漳浦前亭镇过港村。年少时在厦门打工,20多岁到南洋经营烟草生意,并在印尼泗水市开办银行及其他金融行业,创办印尼安班澜中华总商会。1892年,荷兰属东印尼殖民政府晋封王加禄为“甲必丹”(甲必丹为荷语译音:即管理一个区域的华人领袖)并赐其金字牌匾。
清政府先后御封王加禄为“监生州同”、“同知”职衔,并赏赐银牌官服给予加冕。王加禄于1950年逝世。
王加禄后人散居在印尼、香港、中国大陆各地,前年,王加禄族人集资在漳浦旧居修复王加禄纪念馆,海内外族人也先后捐出王加禄相关历史遗物,这张护照也从海外收归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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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护照
长期从事外交和领事工作的护照研究专家范振水曾出过《中国护照》专著,书中详细介绍了中国护照从古至今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程。
以护照形式作为出入边塞关津的证件,在古代中国已实行了几千年的时间,其材质有竹简、布帛、木板、金玉、纸张等。不同时代,称谓也不同。夏、商、西周时期的护照雏形称为“牙璋”和“圭璋”。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称为“封传”和“符节”。宋代护照又演变为“关引”、“符牌”两种新的护照,元代则以“公验”、“腰牌”为主,明代护照又出现了“文牒”、“关照”、“符牌”和“堪合”等形式。
在清朝中叶之前,中国并没有“护照”的概念。鸦片战争后,清朝政府开始授权驻在中国境外的领事馆或海关,发放型式不一的护照,颁发制度也从简陋转趋正规,除了总理衙门之外,驻中国各国领事馆皆可发放。其作用或用途并不是一种身份凭证,而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签发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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