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人文福建> 头条小标题 > 正文
海岛法出台 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http://wmf.fjsen.com 2010-05-13 16:37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2009年6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使用、买卖和出让。

有一些海岛被部门或单位违法占有,其他人甚至管理人员登岛受到阻挠,影响国家正常的科学调查、研究、监测和执法管理活动,滋生违法乱纪行为,成为当地社会治安的隐患。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混乱,不仅造成海岛生态破坏严重,也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依据宪法,在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开发利用有明确规定

2010年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其中,3月1日起施行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月1日起施行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法律还规定,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陈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邱淑群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