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邮寄选票:
福建日报2008年4月4日电子版、海峡都市报2008年4月4日A9版刊登候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及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少于8家(名)或超过10家(名),否则视为无效票。(选票可复印)。
二是网络投票:
请登陆东南新闻网(www.fjsen.com)、文明风网(www.wmf.fjsen.com)、福建省红十字会网(www.fjredcross.org.cn)首届“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专题网页的在线投票栏进行投票。
三是短信投票: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用户发送候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编号至“10662000300”,资费:2元/条(不含通讯费);小灵通用户发送候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编号至“106620000300”,资费:1元/条(不含通讯费)。客服电话:95105500。 投票信箱地址:福州市湖前路58号省红十字会,邮编:350003。 监督信箱: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8层,邮编:350001 监督电话:0591-87763356 87763373
主任委员:
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委员:
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
郑赞松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黄 武 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委 员:
杨华明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黄学强 省委文明办调研员
薛 东 福建日报社经济文教部主任
梁章林 福建东南卫视总监
张建林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在 人道救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 公益企业(单位)”
1. 积极传播人道公益理念,职工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有 较强凝聚力;红十 字活动开展活跃,与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具有较 强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活动及志愿服务,团队公益意识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 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组织团队参与救援救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3. 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30万元。
⑶ 捐物价值200万元以上。
(一)推荐候选人。评选文件下发后,同时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 报》、《东南卫视》、《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福建省红十字会》门 户网站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展开推荐或自荐工作。2008年3月5日前, 各设区市文明办、红十字会及社会各界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推 荐 上报候选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和人物。
(二)公布候选人。在各设区市和社会各界推选基础上,省评选活动组委会 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候选名单,由组委会研究确定候选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和人物各20个,于2008年3月10日前予以公布。
(三)评选。2008年3月11日至4月20日,将候选企业(单位)、个人事迹和选票刊登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卫视》、《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福建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接受公众投票,2008年4月21日至25日,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评选情况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 “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
(四)表彰。2008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举办“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颁奖活动。同时根据《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