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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佳节倍思“清”。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对于为官者来说,过年要“过廉”,过节要“过洁”,做到把好年关,过好“廉关”。
现在一些贪官对过年、过节可谓是情有独钟,在他们看来
,逢年过节在“领导过年好”、“给您拜年”的“恭贺”声中,受贿有了“情由”,收礼有了“礼由”。有媒体随机抽取近3年中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海淀区法院和市一中院审理过的100起受贿案,发现78%的官员在过年之时大捞过一把。2005年至2007年,在100名“落马”官员中,78人是在12月至2月的过年期间收受贿赂,级别最高的为部级,最低的为科员。他们在犯罪手段上隐蔽而狡猾,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曾在过年期间收到过藏在鱼肚子里的10万元现金,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培训部原副总经理魏湘滨在收到的烟酒茶叶中,发现码得像香烟一样的10万元现金。
新春佳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国人好礼,亲朋之间、同事之间互相走动、互相拜年,礼轻情意重的互致问候、恭贺新禧,应是一种纯情、高尚的良好习俗,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礼貌、尊敬和真诚,本无可厚非。可是,如今这些过年“传统节目”却被一些别有用心者演绎得面目全非,不少礼尚往来习俗越来越“俗”,其“礼”已远远超出传统意义上的范畴,使原本的礼尚往来充斥着铜臭味。从那些年关“失身”、过节“落马”的腐败分子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官员平时还能拒腐防变,没有被糖衣炮弹击倒,但在“逢年过节、礼尚往来”中却思想麻痹,放松了警惕,进而被“礼”打倒,被“礼”击垮。
其实,“礼”与贿仅一步之遥,过个年竟“收礼”几十万仍至上百万元的钱财,这还能说是“礼”?分明是贿。用礼尚往来的“礼”来做挡箭牌,开脱罪名,才真正是岂有此理。无论掩饰得多么漂亮,官员只要收下了不该收的“礼”,拿了不该拿的钱,“礼由”再充分也是受贿,无论用什么样的“传统”都掩盖不了其违法、乱纪的事实。
事实上,贪污受贿没有平时和节日之分,逢年过节也不是贪官收礼的“礼由”。笔者奉劝那些过年“情结”浓重的官员,抑制年关贪婪、克制过节兴奋,因为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切掩耳盗铃的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行为,终将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朱建中)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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