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省道路交通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视察福建重要讲话及省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通过大力宣传交通法规,整治交通秩序,规范交通行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创建"文明、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使广大驾驶人、中小学生、城乡居民的交通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全面整治交通秩序,规范交通行为,使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石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小明显下降。
三、 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道路交通案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交警大、中队和派出所岗位牧鞭管理考核内容,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落实宣传责任。提高宣传质量。
2、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针对不同群体编写相应的教育教材;特别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定期汇总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设计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和宣传挂图,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及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要设计制作一套衣裳交通安全宣传挂图、一部电视专题教育片、一本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及其它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作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宣传资料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强客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长途客运站、客运区也,定期向司乘人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发放宣传柴料,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片,展示交通事故宣传挂图,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安全驾驶。
4、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拓展公益性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范围。通过开设固定的、内容丰富的、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杂志有栏目,移动通讯有信息,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的交通安全宣传,全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城市交通文明建设
各城市要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的动态和静态管理,规范停车和行车行为。要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城区道路范围内施化或撤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范围;要科学利用大型公共设施商业网点、居民社区周边道路资源,合理规划路边临时停车位,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要会同建设、交通部门完善城区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置,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要依法整治、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纠正非交通占位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畅通。各城镇要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求,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城市要重出租车、公交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公交车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停靠站点、乱鸣喇叭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重点予以整治;对出租车乱停车、乱掉头、闯红灯、不按道驾驶、乱鸣喇叭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下力气予以整治对摩托车闯禁行、闯红灯等违法现象,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保证城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畅通。
(三)全面组织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
开展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科技设备,及时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使同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报废、拼装、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摩托车违法行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违法行为,要开展有效的、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要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超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和摩托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纠、依法处罚的高压态度。 重点价钱客运秩序管理。要严格禁止未获得从业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必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营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机事故多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的客运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落实抄告制度,强化整改措施,切实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俄大交通事故。
加大路面巡查监控力度。要科学安排勤务,采取定点执勤和不定时巡逻方式,重点加强对主干道路、集市圩场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地段的交通管理,不断加大路面查处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力度。各交警大、中队要充分用足现有警力,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待安全头盔等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积极指导、督促乡、镇、村,充分发挥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作用,逐步建立乡镇、村"五小"车辆及其教师人管理基础台帐,切实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要把现有警力向农村公路延伸,把装备向基层一线交警倾斜,加强农村道路警务力量,提高管事率。要根据下根道路流量、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里程长度以及整体交通状况,在重点乡镇和中心乡镇组建公路巡警中队,切实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各派出所要充分落实藏于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切实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依法抓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布盟要站在为党委、政府分忧,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或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放在重要文职,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活动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实推进"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挥动与精神文明各类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各类文明创建考评体系。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藏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主动协调和新闻单位,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上,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版和栏目,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活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震撼力、富有教育意义和轰动效应的宣传氛围。各级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素材,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不断掀起"文明交通伴我行"宣传高潮。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动周详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要注重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树 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切实抓好"文明交通伴我行"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2006年7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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