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贝”、“晶晶”是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2个吉祥物,因其“很漂亮”,竟被闽清一厂家擅自贴在其生产的橙汁饮料上,该厂家负责人称不知这属对奥运吉祥物的侵权行为。近日,闽清县工商局查扣26箱这样的侵权饮料,对此立案展开调查。据悉,这是福州市工商部门首次调查涉嫌非法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
的案件。
近日,闽清人黄先生向闽清县12315举报,称其在闽清县城关街边一商店购买1瓶橙汁,饮用时发现其已变质。闽清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黄先生举报的商店检查,结果未发现变质橙汁,却意外发现该店销售的一种橙汁饮料瓶身上、纸箱外包装上赫然印着第29届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贝贝”和“晶晶”的图像,且包装上没有任何授权单位等相关内容。
执法人员立即根据包装上标示的厂家地址,前往闽清县梅城镇调查,发现有26箱橙汁饮料瓶身及纸箱外包装上,均印着奥运吉祥物福娃“贝贝”、“晶晶”的图案。当被执法人员问是否有奥运标识的授权许可时,该厂家经营者无法提供任何授权文件,却答道:“我看这福娃图案很漂亮,就想在包装上用,没想到是侵权行为。”
闽清县工商局向北京奥组委发函咨询,生产上述橙汁的闽清该厂家是否有获得奥运吉祥物的使用授权。昨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正式函复闽清县工商局称,未许可闽清该橙汁生产厂家将任何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吉祥物)进行商业性使用。北京奥组委还声明称,根据《奥林匹克标志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据了解,生产上述橙汁的闽清县某厂家已经停止生产有第29届奥运会奥运吉祥物标志的橙汁。对此案,闽清县工商局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祝勇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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