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月华,女,1973年10月出生。她热爱检察事业,以满腔热情强化自身能力,完成从一名非法律专业学生到检察业务骨干的华丽转变。她隐瞒病情,在人生最后的三年时间中一边工作一边与病魔的斗争,彰显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嘉奖5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被选树为宁德市政法先进典型。2021年4月25日,陈月华同志因长期患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8岁。
她甘当春泥犹如“母亲”般将爱倾注
“机关工会还有些收尾工作,我忙完这一阵,一会就走。”2021年4月12日,早已请过病假的陈月华意外出现在办公室。谁也没有想到,这个笑着应答同事“一会就走”的人,会在几分钟后猝然倒下。因为陈月华的“隐瞒”,直至其临终时,朝夕相对的同事才知近3年来,陈月华一直在与病魔进行斗争。
为了不影响工作,陈月华18次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赴上海等地化疗。直至去世前,她仍是宁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理案件数最多的检察官。
陈月华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是有目共睹的。2016年,宁德市检察院成立未检办。陈月华积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推动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看守所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坚持“办一个案件、救一个孩子”的宗旨,完善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模式。她参与指导创立的福鼎市检察院“红树林”、蕉城区检察院“金贝壳”和福安“安小检”,更是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如今正发挥着积极的社会效应。
为更好地纠正“不良”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陈月华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指导基层检察院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工作。识别筛选、心理疏导、普法教育、跟踪问诊的全链条闭环预防帮扶,切实阻断了“临界少年”向罪犯演化。
她温婉柔弱却把案件办成标杆
在办理一起强奸幼女案时,由于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并质疑被害人年龄。而当时,还在复健期间的陈月华身体状态并不理想。为了核实案件证据,她忍着病痛一次又一次走在泥泞的山路,一次又一次走访调查取证。凭借着这份较真、这份韧性,陈月华最终补充了19份新证据,被告人终于低下了头。这只是陈月华办理案件“较真”“求极致”的一个缩影。她将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标杆,她参与指导办理的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最高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办理的吴某某猥亵儿童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典型案例。
初心尽在无声处,韶华不负检察蓝。将半生青春年华献给检察事业的陈月华,用勤勉敬业、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正直善良、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担当。(宁德市委文明办 李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