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对外公布《厦门市海沧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区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区级示范场,并根据区级示范场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市级示范场的评选。《办法》根据《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
据悉,对被认定为区级示范场的,相关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且优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涉农项目。此外,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级示范场评审情况,还将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市级示范场的评定。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场的,市相关部门还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但无论是区级示范场还是市级示范场,都需接受动态监测管理,连续两次监测不合格的将被摘牌。被摘牌的家庭农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参评。
记者获悉,近年来,海沧区积极培育并扶持家庭农场,目前全区共有10家家庭农场。此次《办法》的发布,是为促进海沧区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