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始终围绕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目标,抓好文明城市创建这项龙头工程,以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一是修订测评体系。今年中央文明委将修订《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到文明城市创建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我省要同步跟进、做好对接,及时修订《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中央和省委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一项项分解、细化、体现到体系中,切实发挥好测评体系“指挥棒”作用。今年将举办全省文明办主任培训班,重点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及省级文明城市参评城市进行分类指导,明确创建重点,打好创建基础。二是开展暗访督查。中央文明办将加大对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和新一轮创建周期提名城市的暗访抽查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相关问题还会以通报件形式限期整改。今年,将继续对各地开展暗访督查工作,暗访结果通报相关地区文明委主要领导,并作为评选新一届各类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各地文明城市创建一定要保持常态长效、突出利民惠民,让我们的文明城市经得起随时检验。三是开展年度测评。中央文明办将继续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专业统计调查人员对地级提名城市进行年度测评,省委文明办将加大对宁德、平潭创建工作指导帮扶力度,进一步提高水平,促使这2个地方在国检中取得好成绩。中央文明办将委托省委文明办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进行年度测评工作,测评成绩作为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省委文明办将积极履行职责,指导推动10个县级提名城市对照标准,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打牢基础,为三年后总评工作做好准备。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年度测评,严格测评标准,完善测评方法,把测评成绩作为评选新一届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四是构建山海协作文明城市群。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帮建模式,继续推行沿海发达县与山区、老区县结对帮建模式,形成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创建格局。现有全国文明城市要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常态长效管理、项目品牌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重点推进创建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推选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形成全域创建工作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文明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