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是我们的民族永远充满希望的重要原因。但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诸多道德风险,只有妥善化解这些道德风险,才能追求更高水准的道德水平,提升全民素质。概括而言,这类风险主要包括不讲道德的风险、有限道德水准下的风险、否定道德的风险。对此,我们必须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在手段上加强调控,在思想上规范引导,真正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讲道德的风险。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讲道德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当两个个体发生碰撞冲突时,讲道德的个体经常会受到伤害,长此以往,会导致一定范围的道德滑坡倾向,甚至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经常有人讲“道德对不讲道德的人是没有用的”,加之道德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力,于是,“道德无用论”蔓延开来,人们对不讲道德的个体回报以不讲道德,这种荒谬的做法引发了整个社会不讲道德的风险,使和谐的秩序趋于混乱。这类道德风险的产生,还有一个重要诱因,即个人主义“私利至上”观念,为了一己私欲而不惜以他人甚至集体的利益为代价。例如,不少共享单车被加上私锁、“老虎”“苍蝇”贪赃枉法,这些都是不讲道德引发的后果。对于这类风险,我们必须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做好道德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做好充足的防范,不让不讲道德的行为有发生的可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必须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互相补充,协同发力。
有限道德水准下的风险。这类道德风险在当前社会更为常见,其存在根源在于道德主体对道德行为的盲目与冷漠。在当前社会,我们不断呼吁尊老爱幼,但形形色色的事件却让很多人在做好事前变得犹豫不决——如果有道德良知者在帮助他人时需要承担极大风险,救人者不但不会得到应有的感谢,甚至会被被救者及其亲属误解或“栽赃”,白白承担不合理的物质与道德双重惩罚。久而久之,人们在面对相似情况时就选择漠视,甚至会走向不讲道德的极端。对于这类道德风险的产生,其实更多地在于道德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与道德评价标准的不确定,社会对讲道德与不讲道德的行为都未能及时给予肯定与否定,甚至一些社会舆论还会对此作出相反的评价。如何处理有限道德水准导致的道德风险,必须多管齐下。要加强法制建设。道德引人向善,法律惩治罪恶,只有完善法制,才能有效预防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体系一直存有偏失,“师夷长技”,学的是西方的科技,丢的却是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以致到了今天,学生从小学习的大多是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科学知识,却将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道德文化抛诸脑后,导致高学历低素质的人不断产生。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与完善我国教育体系,合理地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完善其道德教育部分,使人们能够在科技文化的学习过程中吸收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要求,加强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传统道德的继承,将民族文化的传统道德理念贯彻到日常生活之中。大力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精髓,强化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准,建设全社会共有的精神家园。只有让每一个道德主体都能够实现道德自觉,才能抵制道德风险的产生。
否定道德的风险。这种观念认为,在社会某一生产生活的特殊领域或特殊时期无道德问题的存在。事实上,道德是人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为规范,因而只要有人的存在,就无法否定道德的存在,就无法否定道德问题的存在。导致这种错误观念产生的原因在于,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相应道德规范却未得到与之相应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新型道德行为是无法用传统道德规范来加以评判的,传统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无法随之更新并与之适应,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迟迟不能建立,这就造成了社会道德评价尺度出现真空化,造成人们思想的盲目性与混乱性,这成为我国道德生活领域的一个尴尬现象。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必须及时理清当前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各类道德观念与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在这一过程中,要学会吸收与吸纳传统道德规范体系中正确合理的部分,摒弃传统道德规范中与现实不相符的道德要求,对于外来的道德标准要合理采纳,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从而迅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还要加强道德的制度建设,利用道德制度将人们的道德行为限制在科学的制度框架之中,将道德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作者:陆雯,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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