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远,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十四年始终奋战在法援战线上,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智慧为一个个无助的人打赢了官司,保护了他们应有的权益。
十四年来,他和同事们一起为五万多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受理并办理了1.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减免费用995.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其中处置5人以上群体性案件588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树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他同时也创造了很多第一,成为行内的领跑者,多项做法和经验在全国推广交流。建立了全市第一个“一站式”无障碍法律服务大厅;开发了全省第一套法律援助管理软件;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法律援助青年律师沙龙;建立全市第一个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站式新平台;建立全省第一支区级法律援助工作特邀监督员队伍;在全省首推特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试行办法;建立全国第一个台商个体户法律服务站;建起全海军第一个法律咨询室;建立全国首个法律援助APP,全省首个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建立全市首支预备役法律战分队等。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时时刻刻想着集体,胸怀感恩的心。他组织并吸收了一批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青年律师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通过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和开展学习、交流与协作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使命感和荣誉感,逐步建立起一支由年轻律师组成的、充满热情和创造力的法律援助队伍。他不断强调荣誉是团队的,他认为目前他个人和团队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因为有前人的经验、对手的激励、失败的总结、朋友的扶持、大家共同的奋斗才得来的,成功来之不易,它并不单单属于你自己。正是有了思明法援的全体工作人员几年来的一路互相扶持,有了这样一群把人民的事业以及法援事业当成毕生追求的法律工作者,思明法援才能在群众心里树立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助当事人之所困,解当事人之所忧。思明法援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办理了很多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件,如非婚生女追讨抚养费案件,劳动关系“两不找”执行难案件,无固定期合同纠纷案等。又如某大型娱乐公司拖欠三百多名员工工资,农民工返乡成了难题,他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两天化解这场群体纠纷。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对待工作不是被动应付,而是自动自发。为了帮助老年弱势群体追回被他人侵占的能够维持生存的财产,在缺乏材料、援助中心无法立案的情况下,他带领律师服务上门,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帮助做诉前证据调查,最终帮当事人取得了重要证据,获得了法律援助和起诉的条件。又如历经20年信访的陈某某冤狱后的政策落实问题,他得知后在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某,认真听取了其本人的自述,并查阅了相关公函等材料后,及时向某省监狱管理局发出建议函,妥善的法律处置化解了陈某某对社会的失望与不满。
十几年间,马思远辛勤的付出获得了上级和群众的肯定。他于2008年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9年获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 2011年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被评为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2014年被评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厦门市劳动模范优秀班组长;2015年被评为厦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他所在的集体还先后荣获厦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厦门市文明单位、思明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厦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厦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思明区创建第三届全国(省)文明城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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