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助当事人之所困,解当事人之所忧。思明法援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办理了很多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件,如非婚生女追讨抚养费案件,劳动关系“两不找”执行难案件,无固定期合同纠纷案等。又如某大型娱乐公司拖欠三百多名员工工资,农民工返乡成了难题,他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两天化解这场群体纠纷。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对待工作不是被动应付,而是自动自发。为了帮助老年弱势群体追回被他人侵占的能够维持生存的财产,在缺乏材料、援助中心无法立案的情况下,他带领律师服务上门,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帮助做诉前证据调查,最终帮当事人取得了重要证据,获得了法律援助和起诉的条件。又如历经20年信访的陈某某冤狱后的政策落实问题,他得知后在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某,认真听取了其本人的自述,并查阅了相关公函等材料后,及时向某省监狱管理局发出建议函,妥善的法律处置化解了陈某某对社会的失望与不满。
十几年间,马思远辛勤的付出获得了上级和群众的肯定。他于2008年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9年获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 2011年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被评为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2014年被评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厦门市劳动模范优秀班组长;2015年被评为厦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他所在的集体还先后荣获厦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厦门市文明单位、思明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厦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厦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思明区创建第三届全国(省)文明城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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