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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能为“小”方可得“大”
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最鲜亮的招牌,反映着城市建设方方面面的成果。但凡有创建志向的城市,没有不希望一创就成、一创就达标的。不过,创建文明城市更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尤需将创建工作落实落小,只有这样,才能让城市在文明创建中得到根本性转变和提升。“先塑文明人,再建文明城”的理念正是城市文明创建落实落小的具体体现。这一理念充满了辩证思维,体现了全局意识。文明创建能为“小”,方能得“大”。
文明创建要善用“小”着力点。创建文明城市也好、创建文明单位也罢,城市或单位文明水平提升是需要实现的“大目标”“大结果”。然而,身处城市或单位中的人却是文明创建工作的最终着力点。相比于整个城市、整个单位,人虽然只是其中的小个体,但没有这些小个体文明素质的提升,城市或单位文明程度的提升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抓文明创建也不会取得如意结果。只有将城市人、单位人这一个个着力点的工作做好,城市文明创建、单位文明创建才能水到渠成。
“小我”影响“大气候”。城市是人的城市,城市的核心是人。单位是人的单位,“以人为本”是单位工作应有的本意。如果说,抓文明创建是在一地、一城、一单位营造文明向上“大气候”的话,那么,身处其中的人就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这个“大气候”的形成。要想成就文明“大气候”,就必须仅仅依靠身处其中的人们,依靠文明的“小我”,汇聚文明进步的超凡能量。
值得称道的是,“先塑文明人,再建文明城”的文明创建理念,统筹兼顾了“做文明人”与“创文明城”的关系,是一种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良性创建思维。因为其定位准确、施策精准,故而可以判断,其在文明创建上会取得理想成果,特别会在文明创建中会“因小得大”。既如此,这一理念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就该有更广更大应用空间。(海彦)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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