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350100784539273
组织机构代码
784539273
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台江乡茶会路口南方化工城1号楼六层61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胡其仄 男,421126********6933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高庄敬 男,352202********0514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8月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6.48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0份,金额992.93万元,税额168.80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2015年5月21日—2015年8月3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 份,金额9,929,341.90 元,税额1,687,988.10 元的行为,是无货虚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第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及《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