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350100091368520
组织机构代码
091368520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一村3号楼一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贾顺 男,410323********1614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苏枝钦 男,350111********1918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52.53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75份,金额1676.43万元,税额284.99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公司2015年5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5 份,金额16764265.08 元,税额2849925.41 元的行为,是无货虚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第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及《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