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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逸韵海博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wmf.fjsen.com  2017-04-13 10:29:47 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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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350100066553118

组织机构代码

066553118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8号融侨东区A区1#楼一层07店面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田月琴 女,433127********7827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苏跃红 男,152103********0610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4月0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07.5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98份,金额2975.10万元,税额505.77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公司2015年4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8 份,金额29751002.62 元,税额5057670.45元的行为,是无货虚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第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及《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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