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经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下列15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附表5.3.10条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附表4.3.8条分别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不良信用信息。
(一)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的6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所涉及的6家施工企业和1家监理企业(详见附件3)。
(三)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安装人脸考勤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3家施工企业和1家监理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黑名单有效期到期后,省厅将公布视频在线率、人脸考勤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主体名单,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延长其黑名单有效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监控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主体加强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有关监控措施,保证视频在线率和人脸考勤率(项目监管部门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统计查询-黑名单统计汇总表查看辖区工程项目的视频在线率和人脸考勤率),并利用视频监控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后续工作的跟踪落实。对因工程暂停(未开工)、预拌混凝土停产未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若其复工(开工)或恢复生产,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所在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在复工(开工)或恢复生产前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若有新的工程项目报建,工程项目所在主管部门也应督促其在报建前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
附件:1. 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的6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单位名单
2. 视频监控在线率和人脸考勤率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
3. 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所涉及的6家施工企业和1家监理企业名单
4. 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安装人脸考勤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3家施工企业和1家监理单位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安装人脸考勤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