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作为贯彻共享理念、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提出要建设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则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基础。
通过对2010-2015年福建省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关键环节与责任主体的分析,发现有害化学物质添加、添加剂使用不当、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原材料使用是当前福建省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风险源,食品深加工、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种养殖和批发零售环节是食品安全风险最为集中的环节。福建省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既有要素问题也有行为问题,呈现出技术风险与人源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应对要素问题,即“对要素无知”所造成的食品安全技术风险,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准确科学地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带来的技术风险。应对行为问题,即相关责任主体“无良”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人源风险,则需要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具有人源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管理功能在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综合把握食品安全技术风险与食品安全人源风险,将两类风险控制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将体现技术风险和人源风险控制能力的指标纳入到食品安全相关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具有事前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追责惩戒等综合功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然而从各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来看,当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三点:
首先,守信能力评估精准度不足,食品安全信用预警功能缺失。一方面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根据不同食品经营主体风险控制点的差异建立针对性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技术风险与人源风险尚未有效整合,技术风险的管理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人源风险由食品安全监管与信用监管部门负责,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因此无法全面把握企业的风险水平。缺乏主体技术风险与人源风险控制能力的精准评估与综合管理,导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只能事后追责而不能事前预警。
其次,经营主体被动参与,信用信息的总量与归集的速度都有缺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是实施分级管理的基础。但调查中发现,由于企业主动披露信息的责任界定不明晰,企业只能被动参与甚至是不参与,而各具体职能部门在信息采集上分工欠明、信息上报时效性要求不明确,加之各部门信息化程度存在差异,导致各部门在信息互联共享频率不一,实时归集共享远未实现。
最后,联合奖惩的约束与激励尚显不足,红黑榜管理有待完善。从调查来看,一方面是已有的奖惩举措多局限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掌握的补贴、项目等,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激励尚未形成,尤其是未能与金融贷款等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迫切需要的资源挂钩,市场激励更是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尚未形成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品类企业或者生产主体的评价标准与管理体系,在惩罚措施、日常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差异管理策略,对小作坊小企业甚至无证无照企业更是缺乏约束能力。此外,在红黑榜制度方面,红名单立法依据欠缺,存在着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隐患,黑名单的披露制度与弹性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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