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意识心中生。1985年秋,已退休的林建德与中医朋友陈镜藻先生开办了“政协老人诊所”,安置12名知青就业。在与老人们的接触中,他发现求诊老人的“身病”多源于“心病”——即许多老人由于子女不孝、弃养、产权纠纷、家庭不和睦等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又不懂得“维权”,导致心情压抑、愤怒,出现身体不适。出于同情、义愤,林建德常为他们仗义执言。在多次遭遇“秀才遇官兵, 有理讲不清”的尴尬后,林建德深切领悟到,只有学好法,才能用好法。1985年,林建德自费报名参加了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法律函授学校,63岁的他成为当时学校最高龄的函授生。他下苦功研读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经过3年不懈努力,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法律专业结业证书。
普法教育力在行。1987年春,在东山县有关部门、铜陵镇党委和街道干部的支持下,漳州市第一届基层老人协会组织——公园街老人协会成立,林建德被推选为会长,由此开始29年普法的篇章。
1995年,林建德自费在全市率先开办首家基层老年学校并担任校长。学校常年开设由他主讲的法律法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公民道德等专题课,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受学员欢迎。不仅如此,学校还开办“学法用法特色班”,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讲授婚姻家庭、遗嘱继承、老人权益保护等特色课程。曾有一位陈氏老人,丈夫病故、儿子劳教,她一个人孤苦无依,虽然政府给予莫大的关怀,但生活终有许多不便之处。她想改嫁又怕遭世俗冷言和亲人阻挠。经过学校课程的学习,了解到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在林建德的帮助下,做好财产公证等事宜,终于重组家庭,再续佳音。
用法互助情相通。林建德坚持用法维权,每当社区老人遇到难事,他便挺身而出巧调解。1989年,退休女职工黄某委托女婿找到了林建德请求帮助。老人把养子陈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掏尽积蓄为他娶妻、并置地盖了三层楼房。然而养子恩将仇报,不仅瞒着她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且不予赡养甚至虐待老人。老人自认命苦,常常以泪洗面。老年学校经调查对其养子进行教育无果后,在林建德的帮助下,黄某一纸诉状将养子告上法庭。最终,法庭经审理后接受了老人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老人收回了房屋产权,过上了安定舒心的日子。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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