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原因,交通运输最初几届创建成绩不太理想,第五届甚至只有23名,与交通运输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和行业整体形象不太相符。为了有效地改善这种局面,厅党组不回避问题,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讨论如何有效地提高全行业的创建成绩,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厅党组决定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全系统综合绩效考评,并不断完善创建管理的一系列抓手。近两届创建,通过落实以绩效考评为主的一系列有力抓手,有效地激发了全系统的创建热情,推动了全行业的创建水平的提升。主要做法是: 一、对创建实施目标管理 要让全行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首先必须有统一的创建目标。厅党组决定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参加行业创建实施目标管理,每届创建之初确定创建目标,并将每次测评成绩与绩效考评挂钩。同时,每届的目标设定都力求科学合理,既要有一定的实现难度,又不能脱离实际高不可攀,既要有压力又要保持动力,才能有效地促进工作。因此,从第六届开始,在设定目标时采取了双重目标的办法:第五届排名第23,就对第六届提出了“保中争十”的目标;第六届排名第9,就对第七届提出了“保九争八”的目标;第七届排名第6,就对第八届提出了“保持先进行业、力争进入前3”的目标。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全系统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也使各单位与当地各行业进行纵向对比的同时,在行业内部有了横向对比的衡量指标。 二、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 将文明行业创建情况列入绩效考评,不是简单地增加一项考评标准。为有效改善“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创建工作管理缺乏有效抓手”问题,对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以及奖惩措施兑现等,都做了大量研究和实施工作。 (一)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加扣分规则 一是突出行业创建在绩效考评中的重要地位。省交通厅绩效考评体系中“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满分为100分,为突出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地位,加大行业创建项目的分值,将一半的分数即50分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分值,并且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完成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情况只考评文明行业创建情况。这样,行业创建完成情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在党建精神文明创建一整个项目的得分。二是突出考评成绩在行业创建项目中的重要地位。开展了大量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但工作成效最终还是体现到初评或总评成绩上,考评的分数还是最重要的评价依据。因此,根据目标管理的要求,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在初评或总评中完成创建目标情况作为分值最大的指标,根据其在当地的排名进行评分,突出考评成绩在行业创建项目中的重要地位。三是拉大评分差距。省交通厅的绩效考评彼此间竞争非常激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之间的总成绩往往只有几分甚至零点几分的差距。如2014年第1名与第2名只相差0.5分,2015年第2名与第3名只相差0.7分,2016年前3名只相差4.7分,第1、第2和第2、第3之间都只有2分多的差距,每1分对各个单位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采取有意识地加大各名次间的分差。如2016年评分标准为:初评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地市非垂直管理类第3位(全行业创建目标)的,得15分(排名为最后2名的,此项不得分);每上升1位加3分,每下降1位扣3分。这样,第1名跟最后1名的分数差距达到了21分,这样的分差足以左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总成绩的最终排名,所以对抓行业创建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二)规范考核评分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为了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更为有效地激发各单位的工作热情,在每年年初公布当年考核方案的基础上,于2014年出台了《绩效考核工作规则》,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考核评分程序。一是及早公布“游戏规则”。每年的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于年初印发,便于各单位对题作答、工作有据可循。二是对考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需按时报送考核指标阶段进展情况,避免年底考核时出现虚报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三是严格评分依据。年底考核评分时必须有明确的分值确定及加分扣分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出有效材料的不允许考核牵头部门随意加分或扣分。四是分级分层考核。由厅牵头部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需报厅效能办进行汇总把关,形成初步意见后以适当方式征求考核对象意见,在充分吸纳考核对象正当意见并确认无误后再呈报厅务会研究确定。这一整套程序是比较严肃和严谨的,考核结果也基本上是公平公正的。 (三)严格奖惩措施兑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对绩效考核的结果,也制定了力度很大的奖惩措施。每年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即获得总成绩前3名)的单位,第二年省级政策性补助资金依次上浮4%、3%、2%作为奖励;绩效考核等次倒数3名且成绩在80分以下的单位,第二年省级政策性补助资金依次下调3%、2%、1%予以扣罚。近几年交通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上浮或者下调的部分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能够获得奖励是对其工作的有效激励,被罚扣资金也是对其做好下一年度工作的有力鞭策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