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注重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建设,以深化促落实,以落实促完善,用刚性机制保障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1.文明城市创建保持经常化。年初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年中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各类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进工作。一是常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5个全国文明城市按照省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常态化、品牌化推进创城工作,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和社会文明程度。如,福州市重点抓文明交通整治和“书香榕城”建设,营造文明氛围;厦门市深化“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清洁家园、美丽心灵、垃圾不落地等专项行动,打造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漳州市抓环境专项治理,进行“七个五”生态行动计划,“五古丰登”成为全省典型推广;泉州市开展“公共文明”系列活动,深化诚信制度化,推动文明提升;三明市大力培育“为文明点赞,为三明点赞”品牌活动,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推进各创建项目达标工作。二是分类指导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召开2015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地级提名城市测评反馈会、全国文明城市及提名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加快整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抓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创建重点。莆田市围绕“五化五心”十大创城工程,开展“文明城市大家说”活动,动员全民参与创城;龙岩市坚持把薄弱点作为创城的主攻方向,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出建设国际旅游岛为载体,取得新成效。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城突出重点,各具特色,福清抓“基础”、石狮抓“常态”、晋江抓“载体”、长泰抓“整治”、惠安抓“项目”、泰宁抓“管理”、沙县抓“联动”、武平抓“同创”,都形成了各自的工作品牌,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三是组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组织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2015、2016两个年度测评工作(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同时,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委对35个县城进行年度测评。测评工作突出便民利民惠民导向,重点实地测评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街道、商业区、社区、背街小巷、市场、餐饮店、服务窗口、车站、医院等项目,所有测评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严守测评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四是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建立了“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工作专家库”,目前入库专家共有223名,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协同5个全国文明城市对对口帮建的1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进行指导督查,同时依托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5个全国文明城市进行暗访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促进问题整改。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和“马上就办”纳入文明创建测评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良好政风行风。五是营造文明创建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巡礼宣传活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文明风网、文明福建开设专题专栏,推出文明城市特色亮点报道50余篇,向中央媒体报送了16篇经验典型。下发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举办省、市、县各级启动仪式20多场次,新福建文明风尚得到有力倡树、大力弘扬。
2.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实施动态管理。一是规范参评程序。严格审核各地推荐申报的最新一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名单,取消了48个不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了参评第十三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同时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参评范围。二是加强创建指导。召开我省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创建工作培训会,对79家培育单位作专题辅导,促进创建规范化。省委文明办组织对省直41家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进行初评并作专门通报,同时委托各设区市对辖区内的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进行初评,推动创建任务落地落实。组织省级文明行业(单位)初评工作,完成审核34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创建材料,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办组织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的测评工作。三是完善奖励办法。省委文明办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研究制定《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作出明确规范,保障了文明奖金的规范化。
3.文明村镇创建重点突出。一是深化农村社会风气治理。召开全省农村社会风气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方法和成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晋江市在全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电视电话会议作了经验介绍。确认了福清市新厝镇江兜村等13个行政村为第二批福建省美丽乡村文明建设示范村,并于年底前完成验收,形成了有效示范。委托各设区市组织开展全国、省级文明村镇初评工作,大力推动各级文明村镇改善人居环境。二是深化“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继续发挥20家全国文明单位、10支省志愿服务品牌队伍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文明共建、文化共享”工作。厦门市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和培育对象全部与农村签订文明新风共倡、文化活动共办等六个方面的共建协议书,实现150个村全覆盖。泉州市开展“文化低保”工程,全市900多家单位与1000多个文化建设薄弱的基层单位、地区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活动。
4.文明旅游制度化扎实有效。一是抓好部门监管。明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重点和职责,召开福建省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和全省旅游行业服务监管暨文明旅游工作视频会议,推进年度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出游高峰,专门下发通知,部署文明旅游监管、引导、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设示范基地。部署文明旅游先行示范区域建设,重点推进鼓浪屿、武夷山等7个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旅游示范点建设,在行业服务、志愿服务、环境建设、问题监管等方面打造文明旅游新高地。福州市在三坊七巷、西湖公园、永泰云顶景区试点建设文明旅游工作示范点,将马尾打造成两岸文明旅游示范基地,并把旅游不文明行为纳入诚信“红黑榜”。漳州市确定了龙文区云洞岩等13个景区为文明旅游创建示范点,推广“花样漳州?文明旅游”主题活动。三是选树行业标杆。省委文明办、省旅游局开展“清新福建、星光灿烂”文明旅游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经网络推荐投票、评委集中评审,评选公布了文明游客、文明导游、文明旅游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酒店5类各十佳榜单,并将事迹汇编成册,树立文明旅游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在长汀联合举办“弘扬长征精神 传承红色记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红色旅游系列活动,中央文明办领导出席。落实“弘扬长征精神 发展红色旅游”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古田会址、长征出发第一村等红色景区文明创建工作。四是抓好舆论宣传。会同省旅游局、团省委等单位共同举办2016中国旅游日福建分会场活动,首次发行《福建出境文明旅游简明读本》,印发《文明旅游十大提示》宣传折页,向各旅游培训部门和各文明风景旅游区、旅游行社等涉旅游单位免费派送近万份;联合省外事办,制作出境文明旅游动漫宣传片和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出行良好氛围。
5.志愿服务制度化扎实有效。一是完善记录管理平台。启用、推广福建省志愿者管理“志愿云”信息系统,实现了志愿服务记录的查询、转移和共享等功能,目前已有注册志愿者220多万、公益组织123000多个,各类服务项目27000多个。省委文明办、团省委在福建省团校挂牌成立了“福建省志愿服务培训基地”,推动志愿者日常管理培训制度化。莆田市积极探索志愿者卡电子化,采取刷卡方式记录活动信息,提升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效率。二是推动“两工”联动模式。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两工”联动的“一站式”和“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的“三社联动”为基础的志愿服务模式,组织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各类专业性机构深入社区,着力推广“社工带动义工”的服务模式。三是建设省“志愿服务示范驿站”。总结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志愿服务站建设的成功经验,组织推动建设50个省级“志愿服务示范驿站”,为群众提供基本类、特色类、延伸式、体验式等多种规范化志愿服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四是开展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省委组织部印发《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发挥专长,带动各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党员每年到社区参加活动至少1次,单位党组织每年到结对共建社区联系、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不少于2次。五是扶持和发展社会服务组织。下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的通知》,省委文明办联合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开展首届福建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推选一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并给予80万元资金扶持,国际志愿者日在福州举行全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成果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