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注重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建设,以深化促落实,以落实促完善,用刚性机制保障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1.文明城市创建保持经常化。年初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年中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各类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进工作。一是常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5个全国文明城市按照省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常态化、品牌化推进创城工作,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和社会文明程度。如,福州市重点抓文明交通整治和“书香榕城”建设,营造文明氛围;厦门市深化“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清洁家园、美丽心灵、垃圾不落地等专项行动,打造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漳州市抓环境专项治理,进行“七个五”生态行动计划,“五古丰登”成为全省典型推广;泉州市开展“公共文明”系列活动,深化诚信制度化,推动文明提升;三明市大力培育“为文明点赞,为三明点赞”品牌活动,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推进各创建项目达标工作。二是分类指导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召开2015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地级提名城市测评反馈会、全国文明城市及提名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加快整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抓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创建重点。莆田市围绕“五化五心”十大创城工程,开展“文明城市大家说”活动,动员全民参与创城;龙岩市坚持把薄弱点作为创城的主攻方向,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出建设国际旅游岛为载体,取得新成效。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城突出重点,各具特色,福清抓“基础”、石狮抓“常态”、晋江抓“载体”、长泰抓“整治”、惠安抓“项目”、泰宁抓“管理”、沙县抓“联动”、武平抓“同创”,都形成了各自的工作品牌,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三是组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组织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2015、2016两个年度测评工作(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同时,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委对35个县城进行年度测评。测评工作突出便民利民惠民导向,重点实地测评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街道、商业区、社区、背街小巷、市场、餐饮店、服务窗口、车站、医院等项目,所有测评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严守测评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四是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建立了“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工作专家库”,目前入库专家共有223名,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协同5个全国文明城市对对口帮建的1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进行指导督查,同时依托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5个全国文明城市进行暗访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促进问题整改。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和“马上就办”纳入文明创建测评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良好政风行风。五是营造文明创建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巡礼宣传活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文明风网、文明福建开设专题专栏,推出文明城市特色亮点报道50余篇,向中央媒体报送了16篇经验典型。下发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举办省、市、县各级启动仪式20多场次,新福建文明风尚得到有力倡树、大力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