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使核心价值观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融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社会治理和行业管理各个环节,成为人们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福州、厦门市要先行先试,积极创造经验。要督促各级各类媒体及社会媒介常态化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建立公益广告排名通报制度,强化制度保障。推动落实《新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促进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健康发展。联合省广告协会组织开展新一届福建省原创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提升公益广告质量水平,重点培育一批公益广告创作单位和个人。
2、抓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重要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民俗展演、慰问帮扶、文体健身等惠民利民活动,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在福州、三明、龙岩3市分别举办清明祭英烈、端午经典诵读、中秋文化惠民演出三项活动。
3、抓好模范好人选树活动。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五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力争在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中有2人以上入选全国道德模范。配合中央文明办7月份在龙岩市举办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会,推荐我省2个城市承办全国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活动。继续推动“模范好人一句话”微视频刊播、“模范好人一堂课”主题讲座、“模范好人一场戏”故事巡演、“模范好人一面墙”宣传栏、“模范好人一条街”展示图、“模范好人一本书”事迹丛书等“六个一”活动。
4、抓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推动文明家庭建设从城乡社区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拓展。把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的重要测评指标。将文明家庭纳入省委省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序列,从今年起与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一同评选表彰。参照礼遇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将生活困难的全国文明家庭列入慰问帮扶对象。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一批家训家风文化长廊、主题展馆、志愿服务站等家风传承阵地。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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