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依法查处污染水环境的违法问题,着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今年我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查流域环境违法问题保障“清水蓝天”专项执法专项行动,并于6月份派出省级督查组与地方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协同作战,查处了一批污染犯罪和环境违法问题。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将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大横非法炼油点等102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今年第三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详见附件)。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前期现场检查核实的违法排污事实和性质,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精神,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认真抓好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严重违法排污应予行政拘留的,要严格依法移送到位;属于应执行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等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属于应执行其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落实案件查处和挂牌督办要求后,各地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依程序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厅将加大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对各地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对在申请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对未按期完成查处和整改督办事项,以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黄世栋
电 话:0591-88367369 传 真:0591-83518710
邮 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福建省2016年第三批102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4日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第三批102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