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日,我厅收到漳州市发改委《转报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蔡渊木等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情况通报的报告》(漳发改招标〔2016〕4号)。漳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立案侦查,查明蔡渊木等人于2008年在龙海市东市场民生保障房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用挂靠多家建筑业企业进行围标,中标后又将工程非法转卖的犯罪事实。2013年,龙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蔡渊木、戴建发、张进坤等人串通投标罪的判决。
该案涉及挂靠围标的13家企业为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华厦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景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南安市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新兴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该案件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根据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公安局的处理建议,经研究决定,对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等13家涉案企业存在挂靠围标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中5.3.10款规定,给予记一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的信用评价处理。同时,由资质许可机关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
希望全省建筑业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自觉抵制围标串标行为,严禁允许他人借用资质投标,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与队伍素质“双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招投标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围标串标、允许他人借用资质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行政处罚事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中5.1.1—5.1.3、5.3.1等条款规定,分别一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