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德:为老人普法29年,助老人安享晚年
用法互助情相通。林建德坚持用法维权,每当社区老人遇到难事,他便挺身而出巧调解。1989年,退休女职工黄某委托女婿找到了林建德请求帮助。老人把养子陈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掏尽积蓄为他娶妻、并置地盖了三层楼房。然而养子恩将仇报,不仅瞒着她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且不予赡养甚至虐待老人。老人自认命苦,常常以泪洗面。老年学校经调查对其养子进行教育无果后,在林建德的帮助下,黄某一纸诉状将养子告上法庭。最终,法庭经审理后接受了老人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老人收回了房屋产权,过上了安定舒心的日子。
为了更好地授课,林建德时常读书看报,收看法制节目并做笔记。他对每个案例都认真备课,在课上以例释法。老年学员在他的带动下,经常互相交流学习,并把在校学习的法律知识“传授回家”,以点带面,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学员家庭再到社区。
据不完全统计,29年来,林建德为老人们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调解家庭纠纷600余起,成为学员们的“知心老大哥”、社区的“法律传播人”。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林建德29年来如一日,孜孜不倦伴法行,林建德被漳州市委、市政府、东山县授予“老有所为”、“全县法制宣传先进个人”,不就之前还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公园社区老年学校多次荣获镇、县、市授予“老年教育示范校”、“老年教育先进单位”和“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康金山 |
相关新闻
- 2016-08-30三明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永安召开
- 2016-08-30浦城:结对帮扶 助推全国文明村“种文化、收新风”
- 2016-08-30泉州举办文化节 文明过“普渡”
- 2016-08-30中央文明办调研督导组点赞社区书院 向全国推广厦门文明创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