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定配眼镜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标准的要求,对定配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紫外平均透射比τSUVB(280nm~315nm)、镜架外观质量、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装配质量、标志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标志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