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220-2012《信息技术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的字符集,汉字字型,节能,接口,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气绝缘,发热要求,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工作温度下限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项目。
另外,深圳市金美熙科技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