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原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原电池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8897.1-2013《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13《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 8897.5-2013《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原电池产品的开路电压、泄漏与变形、放电性能、安全性能(不正确安装、过放电、外部短路、运输-冲击、运输-振动、自由跌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泄漏与变形、放电性能、不正确安装、开路电压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原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