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彩色电视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2021.7-2005《彩色电视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4850-2013《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0239-2011《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彩色电视机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外接软线、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有用平均亮度、对比度、重显率、清晰度、亮度均匀性、声频率响应范围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外接软线、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声频率响应范围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