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8416-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GB/T18419-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GB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连续燃点时间、烟尘量、内压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