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包括: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等5个品种。
本次抽查依据GB 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6-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等标准的要求,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硅、铁、铜、锰、镁、铬、锌、钛)、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氧化膜封孔质量、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铅笔硬度(电)、附着性(干、湿、沸水)、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压痕硬度、涂层平均膜厚、涂层最小局部膜厚、涂层铅笔硬度(氟)、耐碱性(电)、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壁厚偏差、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氧化膜封孔质量、氧化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最小公称壁厚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铝合金建筑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产品及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