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质检总局针对网络销售的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小家电等5大类11种电子商务产品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样检验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采取“神秘买家”从电商平台买样或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的方式,抽取了304家企业生产的363批次电子商务产品。经检验,219家企业生产的259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1.3%。检出98家企业生产的10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7%。
按产品划分,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30%以上的有4种,包括背提包47.9%, 皮鞋36.4%,休闲服装(机织)35.1%,羊绒针织服装34.6%。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20%至30%的有5种,包括运动鞋28.6%,床上用品25.6%,电水壶25%,移动式插座23.3%,电饭煲20.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20%以下的有2种,包括毛绒布制玩具3.7%,豆浆机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
(二)本次抽查的样品来源和批次数。
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凡客诚品、唯品会、王府井网上商城、麦包包等10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其中,抽查了京东商城、1号店、当当网3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27批次毛绒布制玩具,涉及24家生产企业;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凡客诚品、唯品会6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126批次服装产品,涉及111家生产企业,包括羊绒针织衫、休闲服装(机织)、床上用品;抽查了京东商城、亚马逊、凡客诚品、1号店、王府井网上商城5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72批次鞋类产品,涉及52家生产企业,包括皮鞋、运动鞋;抽查了天猫、麦包包、苏宁易购、亚马逊4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48批次背提包,涉及42家生产企业;抽查了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亚马逊4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90批次小家电产品,涉及75家生产企业,包括电饭锅、移动式插座、豆浆机、电水壶。此外,有2家企业声称产品被假冒(见附件2)。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B2C模式的电商企业。B2C模式即“商对客”模式,是指由电商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10家电商平台企业,其经营模式均以B2C为主。
二是突出抽查电商企业的自营产品。此次抽查共从电商平台企业的自营仓库采样150批次,从电商平台上的品牌旗舰店采样213批次。
三是突出源头追溯。通过电商平台企业,联系生产企业对样品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源头追溯机制,为落实不合格产品属地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突出监管联动。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电商平台企业,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建立健全质量内控体系,着力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 背提包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现象突出。背提包产品共抽查48批次,共发现不合格产品23批次,其中20批次都存在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情况。另外,背提包不合格产品区域较为集中,其中广东省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占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批次总数的60.9%。
2. 鞋类产品物理机械性能不合格现象突出。鞋类产品共抽查了72批次,共有24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物理机械性能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耐折性能。其中,运动鞋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全部都是耐折性能达不到标准。
3. 服装类产品成分含量与明示不符情况严重。本次共抽查服装类产品126批次,共发现不合格产品40批次,其中24批次都存在成分含量不合格的情况。其中,休闲服装(机织)抽查不合格的20批次产品中,有11批次产品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其中纤维种类名实不符的有8批次,纤维含量超出标准允许偏差的有3批次;床上用品不合格的11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羊绒针织服装不合格的9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纤维含量不达标。
4. 小家电产品安全隐患多。本次抽查了电饭锅、移动式插座、豆浆机、电水壶等4种小家电产品共90批次,有1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8%。不合格产品中,有15批次产品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毛绒布制玩具。共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是毛球项目不合格。
(二)羊绒针织服装。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顶破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纤维成分含量有8批次不合格,耐碱汗渍色牢度有1批次不达标。
(三)休闲服装(机织)。共抽查了45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干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纤维成分及含量、使用说明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耐干摩擦色牢度有11批次不合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有11批次不合格,PH值有4批次不合格,耐洗色牢度有2批次不合格,耐水色牢度有1批次不合格。
(四)床上用品。共抽查了41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纤维含量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PH值有6批次不合格,纤维含量有5批次不合格,耐干摩擦色牢度有2批次不合格。
(五)皮鞋。共抽查了34家企业的44批次产品,重点对皮鞋产品的剥离强度、耐磨性能、皮鞋耐折性能、休闲鞋耐折性能、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游离甲醛(皮革)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耐折性能有7批次不合格,勾心长度下限值有6批次不合格,剥离强度有3批次不合格,勾心硬度有3批次不合格,耐磨性能有2批次不合格,勾心抗弯刚度有2批次不合格,勾心弯曲性能有2批次不合格。
(六)运动鞋。共抽查了18家企业的28批次产品,重点对运动鞋产品的剥离强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帮底粘合强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断伸长率、拉伸强度、密度、磨耗量、耐黄变性能、外底厚度、硬度、粘附强度、整鞋曲挠性能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耐折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耐折性能不达标是本次运动鞋抽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
(七)背提包。共抽查了42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重点对背提包产品的标识、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8个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有21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振荡冲击性能有20批次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发现的最主要质量问题。另外,配件有11批次不合格、缝合强度有1批次不合格、摩擦色牢度有1批次不合格。
(八)电饭锅。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电饭锅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输入功率和电流有3批次不合格、接地措施有1批次不合格、能效等级有1批次不合格。
(九)移动式插座。共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移动式插座产品进行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共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耐热有5批次不合格,尺寸检查有4批次不合格,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有4批次不合格。
(十)豆浆机。共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共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
(十一)电水壶。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共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非正常工作有5批次不合格,结构有1批次不合格,产品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有1批次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严肃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包括背提包产品的振荡冲击性能、鞋类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纺织服装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小家电的电器安全等指标,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5年毛绒布制玩具等11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 2015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声称被假冒产品名单
2015年毛绒布制玩具等11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015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声称被假冒产品名单